很多媽媽會提出這樣的不同疑問:“在嬰幼兒時期,孩子的精細動作還沒有發(fā)展完善,不管學習哪種樂器,他們都會感覺吃力。
是的,在精細動作沒有發(fā)展完善之前,并不能讓孩子學習樂器。我們所說的在嬰幼兒期讓孩子接觸音樂是指,讓孩子“聽”音樂。一般來講,對孩子進行音樂訓練可以分為“聽”和“動”兩個過程。所謂“聽”的訓練就是讓孩子感知音樂、認識音樂、理解音樂;所謂“動”的訓練就是讓孩子動手操作樂器,通過演奏活動來訓練孩子大腦的音樂機能。
腦科學研究表明,聽音樂和操作樂器的訓練所運用到的是孩子大腦的兩個不同部位。因此,對孩子的音樂訓練完全可以分成兩部分:在嬰幼兒期,主要對孩子進行“聽”的訓綜;當孩子的精細動作發(fā)展逐漸完善時,再對孩子進行操作樂器的訓練,這就是“動”的訓練。“聽”在前,“動”在后,這樣不但不會錯過孩子音樂潛能開發(fā)的最佳時期,而且還能使孩子的大腦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開發(fā)。
當孩子的精細動作發(fā)展到一定程度之后,大多數媽媽都會送孩子去一些音樂特長輔導班,讓孩子接受專業(yè)老師的指導。但在接受專業(yè)的老師指導之前,媽媽的教育方法對孩子音樂潛能的開發(fā)卻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。